丢失枪支不报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时间: 2025-01-07 19:34:03 来源: 朱子建 | 济南刑事律师网 丢失枪支不报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条 【丢失枪支不报罪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上一篇: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、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下一篇: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 案例推荐 律所环境1 律所环境2 律所环境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