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 朱子建 | 济南刑事律师网 !

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 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】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,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上一篇:丢失枪支不报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下一篇:重大责任事故罪;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