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 朱子建 | 济南刑事律师网 !

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危险物质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普法讲堂

《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 【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罪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危险物质罪】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上一篇: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普法讲堂
下一篇: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普法讲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