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 朱子建 | 济南刑事律师网 !

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上一篇: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下一篇:聚众斗殴罪;故意伤害罪;故意杀人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